来源: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
各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各高等院校:
《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》已经省委、省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2022年6月24日
(此件公开发布)